各学院、各教学点:
现将佛科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9年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 2019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1月申请学位,学校将于6月审议;7月申请学位,学校将于12月审议。
请各单位做好学生的通知工作,通知到每位相关学生。
备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5】18号)规定,学位证书的发证日期应填写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日期。
附件:关于做好2019年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附件:学籍科关于做好2019年学位授予的工作通知0307
附件1_广东省学位委员会_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学位〔2016〕3号)
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