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为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学位[2016]3号)、广东省《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条件的通知》(粤考委[2002]1号)等文件规定,对《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佛科院[2017]67号关于印发《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附件: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