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上进心,培养学生不断追求新知,勇于进取的精神,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结合成人教育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2.尊师爱友,爱护公物,无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4.历年课程平均分80分及以上(曾担任班干部两年及以上的,历年课程平均分75分及以上),无补考课程。
5.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班毕业总人数的10%。
三、评选时间
每届评选一次,在毕业学期内评定。
四、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在二级学院主管成教领导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在学生自我认真总结、交流的基础上,以班为单位提出推荐名单,经班主任、二级学院领导初步审定,填写好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送继续教育学院复审、汇总。
五、奖励办法
1.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2.受表彰者的有关材料载入该学生学籍档案。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佛科院成教〔2012〕4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成人教育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修订版)》同时失效。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佛科院成教【2017】4号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的通知
附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