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文件
佛科院成教〔2007〕2号
关于给予成人教育学生詹劲松等17人纪律处分的决定
在2007年7月1日下午《公共关系学》课程考试中,2005级建筑工程管理(专科函授)专业詹劲松(学号305105635027)请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梁泳楷(学号305105635031)请李木满(学号305105635032)代其解答试卷,梁泳楷和李木满两人的行为是请他人代考和替他人答卷。
在2007年7月11日晚上《基础英语》课程考试中,2007级英语专业(本科业余)1班凌兆云(学号307101542165)请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在2007年7月15日下午《护理学基础》课程考试中,2006级护理专业(专科业余)3班吴双兰(学号306108642317)、熊文梅(学号306108642308)、关淑华(学号306108642338),2006级护理专业(专科业余)4班李霞(学号306108642437)、汤小菊(学号306108642456)等5人抄袭答案。
在2007年7月15日下午《文献检索及科研》课程考试中,2004级高级护理专业(专科业余)2班徐小芳(学号046260302007)、周淑明(学号046260302015)、袁步芳(学号046260302030)、黄清华(学号046260302072)、王月英(学号046260302079)、刘璐(学号046260302079)等6人抄袭答案。
在2007年7月15日晚上《统计学》课程考试中,2006级会计专业(专科业余)1班刘秋玲(学号306107649119)、霍二宝(学号306107649134)等2人傍窥他人答案。
上述17人的行为违反了考试纪律。为教育其本人,严肃考风,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关于成人教育学生违反纪律处罚的暂行规定》(佛科院〔2000〕5号)第三条第3款规定,决定给予詹劲松、梁泳楷、李木满、凌兆云等4人留校查看处分。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关于成人教育学生违反纪律处罚的暂行规定》(佛科院〔2000〕5号)第三条第2款规定,决定给予吴双兰、熊文梅、关淑华,李霞、汤小菊、徐小芳、周淑明、袁步芳、黄清华、王月英、刘璐、刘秋玲、霍二宝等13人严重警告处分。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学生 处分 决定
200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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