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工作通知
教务管理〔2023〕7号
关于做好2023学年第一学期
面授课程(第二次)考试及巡考工作的通知
继教中心、各教学点:
为保障2023学年第一学期面授课程考试工作的有序进行,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建立诚信教育考试机制,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点应提前通知学生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严格按要求做好考务安排,提前布置考场并张贴考场标识、考生座位表及考生基本信息等;考生座位表一式4份,其中两份提前张贴于考场,另两份用于考试过程及巡考时核对学生身份;考生信息(学号、姓名)用标签标注张贴于座位的左上角;考生间距应该符合考试要求确保考试场所整洁、有序。
2.考生应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入座,并将身份证和学生证放在座位桌面右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检查、核对,无证或缺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在考场上不得说话,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左顾右盼,不得吸烟,不得互换试卷、互对答案、互相抄袭,不得拖延交卷时间,不得请人代考和代他人考试。
4.每个考场设两位监考员,任课老师为主考教师,教学点安排工作人员作为监考员协助监考;教学点负责对监考人员培训,确保监考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监考人员考试前应核对考生身份、组织考生入座并做好签到工作;记录考场情况;监督考生的行为,防止考生作弊或违规行为等工作。
5.学院安排教师对各考点进行巡考。各考点设巡考员两名以上,检查监考人员到位情况、监考人员是否忠于职守;检查学生是否携带证件考试;是否按座位表入座,考试过程是否有违纪现象,如有违纪作弊情况及时上报教务管理科。
6.各巡考、监考人员均应佩戴“巡考员”或“监考员”胸卡上岗。
7.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巡考员填写《巡考情况记录表》于考试结束后两天内交回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管理科。
特此通知。
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管理科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2023学年第一学期面授课程考试安排一览表(第二次)
2. 2023学年第一学期面授课程考试座位表(第二次)
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场情况记录表》
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巡考情况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