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工作通知
教务管理〔2020〕21号
关于报送2018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学分要求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修订2018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教务管理〔2017〕3号)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入分配和使用规定》(佛科院成教〔2019〕8 号),为做好高等学历教育2018级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人才培养方案毕业学分要求,请各学院认真对照人才培养方案,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的学分。请依据2018年人才培养方案上的教学进程计划表,界定各专业各类型课程的毕业要求门数、毕业要求学分(包含:专业基础课学分、专业课学分、专业选修课学分、毕业论文(毕业实践)学分)。具体报送模版可参照2018级(2021届)学生毕业学分要求(附件)。审定后的毕业学分要求将从2018级(2021届)学生开始执行;
二、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2020年11月26日前将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毕业学分标准表纸质版报送至教务管理科李昶老师(孔安道302,8396125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22208156@qq.com
附件:2018级(2021届)学生毕业学分要求
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