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时间 |
具体工作内容 |
1.第二学期结束前:制定专业实践计划 |
一、研究生确定专业实践方式
二、专业实践教学工作安排 |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考核、遴选与培训 附件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2:研究生兼职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3:兼职导师审批表 附件4:学位点兼职导师汇总表 附件5: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工作合约书 附件6: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书 附件7:研究生专业实践周志模板 关于开展2018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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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学期前半段时间:论文选题 |
要求中外文献的最小阅读量为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0篇 |
3.第三学期后半段:组织开题报告会 |
(1)各学位点布置并指导研究生完成《文献阅读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交所在学位点,一份交研究生学院)。 |
4.第四学期初:中期筛选 |
(1)各学院成立中期筛选工作小组,并于考核会前三天将考核会时间、地点报研究生学院,以组织研究生教学督导参加。 |
5.专业实践考核工作 |
1.成立专业实践考核小组。各专业领域成立5人专业实践考核小组,组长由领域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导师、专业实践基地兼职导师。 2.研究生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书》; 2)个人全部《研究生专业实践周志》电子版; 3)专业实践业绩成果。 3.考核。各考核小组负责组织专业实践考核,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汇报情况,结合《专业实践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评价,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方可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4.考核结果。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各专业领域考核人数的2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评优秀: 1)个人《研究生专业实践周志》获评优秀2次及以上; 2)专业实践期间有突出成果1项及以上,包括专利、学术论文、成果奖、帮助企业技术攻关实例、撰写的个人案例等。 5.公示。考核结果须在所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提交《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经考核通过后,可获得相应学分后,方可在我校研究生教育主页上定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并打印《答辩资格审查表》,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
6. 论文答辩工作 (参考时间:2018级专业实践考核时间在2021年4月-6月) |
一、答辩资格审查 (一)基本条件: 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需达到以下几个基本条件方可申请答辩: 1. 成果符合佛科院研〔2017〕2号文件及各学科领域学位授予标准规定; 2. 通过论文查重和盲审; 3. 学分及课程符合培养方案要求。 二、答辩组织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1人为论文评阅人(同等学力要求至少有3人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秘书应由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
7.硕士学位的申请 |
一、申请程序 请各学位点于6月3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拟授予硕士学位名单进行审核,并于6月5日前将所有学位申请材料送交研究生学院复核抽查。如不能依时送交材料的,或因答辩时间较晚未能赶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其学位授予工作将顺延至下次学位申请期间进行。 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前,由研究生学院对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最终版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抽查,不通过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上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不端认定。 学位论文推优。本年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比例是拟授予学位人数的5%。推优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可以出现空缺。 二、申请材料
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可申请硕士学位,并提交以下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