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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04月11日3022 人浏览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水平,规范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专项经费资助范围包括我校已获准开展研究生教育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预算控制、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四条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专项经费分为基本建设经费和特色专项建设经费两部分,分别占拨付金额的30%和70%。其中:基本建设经费由各学位点按照经费使用范围自行拟定使用计划,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后支配使用;特色专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增强学位点培养特色。其中:学硕特色专项建设经费用于培养条件改善,专硕特色专项建设经费用于专业实践基地建设。特色专项建设经费由各学位点根据年度实际需求以项目形式申报,经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论证后,择优立项。

第五条研究生学院每年根据学校计财处下达的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专项总经费,结合各学位点实际情况以及专家论证意见确定本年度学校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专项经费分配方案,经研究生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后实施。各学位点在经费立项后一周内提交经费使用计划书,经研究生学院核准后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计划书执行,未使用完的年度经费按学校按财务规定处理。

第六条基本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项目支出,具体范围如下:

1.业务费:是指学位点用于研究生培养有关的印刷费、软件购买费、图书资料费、文献检索费等。

2.研究生学术活动经费:是指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业务培训、学位点举行研究生学术沙龙、学术论坛、导师及研究生开展学术交流和实践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3.劳务费:是指与研究生培养有关的各类劳务支出,包括专家评审与讲座费、学位点举行大型活动用于临时聘请研究生的劳务支出等,其中:专家评审与讲座费按学校统一标准开支。劳务费不超过基本建设经费的20%。

4.其他:是指研究生培养中临时性的、必不可少的开支项目,包括需要由学位点所在学院购买的研究生意外伤害保险费等。

第七条特色专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培养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改造、研究生工作室以及与专业实践基地建设等相关经费开支,具体按批准立项后的经费使用计划执行。

第八条学位点所在学院负责本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与信息公开,研究生学院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绩效考核,各学位点所在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经费,研究生学院可根据各学位点经费使用和绩效考核情况,调整或核减各学位点下一年度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专项经费。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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