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人才强院”战略,加快学院发展,按照“创新人才引进和管理机制,延揽国内外一流人才,打造高水平人才队伍”的要求,体现院系两级管理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人才引进与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相协调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引进与培养并重原则。
第三条 人才引进重点突出学院“经济、管理、法学特色”的办学定位,构建以“大经管、大法学”为核心的立体学科群,重点围绕硕士点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平台和重大项目,兼顾学校多学科发展的特点,以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大力推进“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高水平教学团队”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机构设置及职责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人才工作的领导与监督机构,主要职责为:根据学院各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审核各系部年度计划,提出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协调和监督相关单位高端人才引进人才计划的落实等。
学院设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由7-9名具有教授资格的相关专家组成(党委书记和院长必须参加),负责人才引进所必备的面谈、试讲等环节,票决是否录用试讲人员。
学校组织安排的人才招聘,涉及到二级学院试讲环节的考官组成,按学校人力资源处的规定和要求抽取。
第三章 引进目标、基本条件和年度计划制定
第五条 引进目标
学院根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围绕重点学科与特色专业、科研团队建设、年度考核目标等,制定人才引进目标。人才引进目标应体现人才引进时间的合理分布,分批分次、形成良好的教学、科研队伍梯度。
第六条 基本条件
学院在校内招聘各岗位需符合学校人才引进规划的基本条件,具体如下:
1.各岗位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上的教授可以放宽至硕士学位(实验岗可以具有硕士学历);
2.教授岗位正高职称教师年龄50岁以下,主持过国家社科或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特别优秀的年龄放宽到55岁以下,但需主持过国家社科重点或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项目;副教授年龄在40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放宽到45岁以下(需主持过国家级项目);特聘青年研究员和博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需具有副高职称或者主持过国家级项目)。
凡校外招聘由学校统一组织,有关招聘条件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七条 年度计划的制定
各系根据专业发展和师资状况,根据学校工作进度安排制定年度引进计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院人才引进目标、学科建设、本科专业增减、教师教学工作量、人员变动以及生师比情况等,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合理安排各系、各专业的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学院办公室接到个人申请后,根据岗位招聘要求进行初审,并及时与应聘人、相关系、专业负责人联系和沟通。在接洽过程中应记录好应聘者对工作条件、待遇等要求以及对人才考察的情况,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第九条 学校组织的人才招聘和引进按照学校相关程序进行,校内人才调动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初审:各系、部初步审核应聘者材料(必要情况可组织面试),原则上应符合基本条件。对拟引进的人才,各系、部应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由系务班子成员另加2名本专业教授组成人才引进工作的讨论和面试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注明引进的目的、岗位需求与引进人的学科背景吻合度、引进目标和具体任务要求等,并签名确认);
2.面试:初审合格者提交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研究或面试;
3.票决: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实行票决;
4.终审:票决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决定是否录用应聘人员。
第五章 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条 对符合入职条件的人员,由办公室负责协助办理入职手续。对不符合入职的人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2018年10月16日